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第2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安全”这一定义的政治属性,突出立法宗旨,国家安全法第3条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领域广泛,像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它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三、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与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二)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三)公民和组织日常工作生活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四、作为在校大学生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在校大学生,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行动方向和建议,帮助你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国家安全意识:
(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明确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公民责任。
2.关注国家安全教育。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通过学校讲座、课程或官方媒体了解典型案例和防范知识。
3.警惕意识形态渗透。理性看待网络上的敏感言论,不轻信、不传播诋毁国家制度、分裂国家的言论,尤其注意境外势力通过学术交流、宗教活动等形式进行的隐蔽渗透。
(二)严守网络信息安全
1.规范网络行为。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敏感信息(如军事设施照片、敏感数据等),不在社交平台泄露国家机密或内部文件,不要翻墙上网。
2.防范网络攻击。保护个人账号安全(如设置复杂密码、防范钓鱼邮件),避免使用盗版软件或不明链接,防止被黑客利用。
3.抵制网络谣言。对煽动性、夸大性信息保持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三)保护科研与学术安全
1.严守学术规范。参与科研项目时遵守保密协议,不私自携带实验数据、技术资料出境或上传至境外平台。
2.警惕学术陷阱。对境外机构以“学术合作”“高薪兼职”为名索要敏感数据或技术的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报告。
3.规范涉外交流。参与国际会议、留学交流时,注意保护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避免在公开场合讨论涉密内容。
(四)维护校园与公共安全
1.主动举报可疑行为。发现校园内或周边有可疑人员(如非法测绘、打听机密信息)、可疑物品(如不明装置)时,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
2.防范宗教渗透。抵制非法宗教在校园内的传教活动,不参与邪教组织,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3.参与志愿服务。加入校园安全宣传、反邪防非禁毒宣传等志愿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同学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从日常细节做起
1.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不明问卷、扫码参与境外机构发起的“社会调查”,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理性看待社会问题。对热点事件保持独立思考,避免被境外势力利用炒作社会矛盾。
3.不能“翻墙”上网、浏览非法网站,更不可编造、传播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4.培养家国情怀。通过历史学习、社会实践,增强民族自豪感,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念。
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和好奇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政府职责,更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参与。
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第一时间联系学校保卫部门或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不能视而不见或自行处理。
作为大学生,你的每一份理性思考和负责任的行为,都是构筑国家安全的基石。
五、案例警示
A:贺某间谍案
某高校学生贺某因日常花销大手大脚致负债累累,为牟取经济利益,借助境外社交软件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联系。他在对方蛊惑和指挥下,多次非法前往我国军事禁区附近拍照,向有关人员套取涉密信息,收取间谍经费数万元。后贺某妄图通过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虚假线索、刺探掌握证据情况来逃脱法律制裁。最终,贺某因主动彻底交代问题、积极认罪悔罪并提供反间谍工作线索,被依法从轻处罚。
B:田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自14岁起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常“翻墙”浏览境外反华政治信息。2016年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与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互动。进入大学后,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接受大量活动经费,介入炒作热点敏感案件,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2018年创办境外反华网站,传播反华信息和政治谣言。2019年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赴西方某国,接受该国官员问询和指令,搜集并向境外提供污蔑抹黑中国的“证据”。2019年6月被国家安全机关抓捕归案。
C:李某被策反案
郑州某大学大一学生小李,2018年10月收到陌生人QQ好友邀请,对方称做军民融合项目调研,让小李提供国内相关信息并支付报酬。小李为挣钱,按要求拍摄军事书籍杂志照片传给对方。后对方要求越来越倾向军事领域,小李在考试期间未与对方联系,期终考试完第二天被侦察员带走。因违法情节较轻且能如实说明情况,国家安全机关让其暂时回学校继续上课等待处理。
D:倒卖国家秘密间谍案件
据新华社公众号发布: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拷贝、复制、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出卖大量国家秘密的间谍案件。
怨天尤人 误入歧途
刘某,原系我某科研院所助理工程师,自认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没有得到重用和提拔,对单位怀恨在心,选择离职。离职前,他私自拷贝、留存了经手的大量涉密资料,准备伺机报复、要挟领导,这也成为其迈向犯罪深渊的第一步。
离职后,刘某进入某投资机构工作。为了满足贪欲,他不惜严重违反从业准则,借用父母、亲友名义设立多个账户疯狂炒股,甚至为了追求高收益率,多次向亲友借钱甚至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等方式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赌徒心理终至投资失败、债台高筑,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他不仅没有迷途知返,反倒打起了手中涉密资料的主意,萌生了投敌叛国、倒卖情报的邪念。
急功近利 铤而走险
刘某自恃有涉密单位工作经历,“精心”设计了一整套兜售情报、逃避侦查的流程。他将交易目标锁定为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并主动投靠,与其达成初步意向后,便开始执行出境兜售计划。为了尽快赚上第一桶金,他将涉密电子资料拆分打包、建立资料目录,同时开通多个平台账户以便收取赃款;此后,他购买非实名IC卡和数张SIM卡,不断变换通联渠道,甚至使用多个化名掩盖身份,利用提前商定的暗号暗语接头,彻底走上了罪恶的不归路。
让刘某没想到的是,自以为步步为营的他已经陷入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圈套,对方以极低的费用骗取了其手中的涉密资料后,就中断了联系。然而无可救药的刘某并未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警醒,赌徒心理继续作祟,企图“推演完善”自己作案手法的漏洞,不久又再度携带涉密资料出境兜售。半年时间里,他秘密辗转多个国家,严重泄露了我国家秘密。
证据确凿 插翅难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络情况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详细掌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刘某实施抓捕。通过对刘某审查,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刘某因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