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设处长负责安全管理处全面工作。下设综合办公室、消防管理科、治安管理科,分别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处长负责安全管理处的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学校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3.部署、督导、检查处业务工作和完成情况。

 4.组织领导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配合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案件进行侦破。

 5.负责校内的政治保卫和综合治理的实务性工作。

 6.负责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属地公安、国安等部门的对接联系,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工作协调。

 7.组织完成校党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