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化解、消除火灾风险,提高大学生防火防灾安全意识, 营造安全、和谐、温馨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蚌埠工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所有供学生入住的楼宇。
第二条 后勤部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制度机制;对宿舍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定期开展学生公寓的防火检查;落实夜间防火巡查制度;联合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宣传与检查,强化违规处理与通报;负责灭火器材、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整改;宿舍值班人员发现或接报隐患或火情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值班人员协同处置。
第三条 学生处以及有学生的二级学院(以下称二级学院)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负有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学生开展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组织学生应急疏散演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私拉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指导值班辅导员发挥宿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与监督作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更换、更新到期灭火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对学生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通报;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火险、火情 (警) 原因调查,以及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
第五条 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值班人员都应履行宿舍防火个人主体责任,保持高度的防火警觉性。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公寓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和学校的检查,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公寓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六条 所有宿舍应设有安全员(寝室长),安全员有义务对本寝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提醒,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规使用明火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七条 学生公寓严禁私自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水杯、热得快、电炒锅、电火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熨斗、大功率电吹风机,以及小太阳、暖风机、油汀、电热毯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宿舍内堆放纸箱、空饮料瓶等易燃杂物。宿舍内禁止吸烟。
第八条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改装、拆卸学生公寓内的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严禁从空调专用插座接引电线,严禁私拉电线或将电线缠绕在床架上。
第九条 离开宿舍时关闭或切断负载交流电器电源,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第十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玩弄火种、焚烧纸张杂物、点蜡烛、点蚊香、使用酒精灯、使用燃具烧煮食物、乱扔烟头等使用明火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楼内(包括宿舍、值班室内及其他公共区域)存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汽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禁止在学生公寓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放置晾衣架或堆放杂物。
第十三条 禁止其他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牵头查证行为人,并通报安全管理处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用电、用火造成火灾、火险、火情的,视情节轻重以及导致的后果,报应急消防救援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校纪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学校值班人员、监控中心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学校视情启动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灭火、救援和疏散,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蚌埠工商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