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校园内发生多起电动车与电动车、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给师生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现就电动车行驶与充电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安全行驶,减速慢行
1.控制车速。校园道路人员密集,电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经过路口、弯道、下坡及人流密集区域时,应提前减速、鸣笛示意,做到“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2.遵守交规。靠右行驶,不逆行、不抢道、不随意变道;转弯前应减速观察,开启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车。
3.避让行人。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停车让行,不得鸣笛催促、强行通过。
4.严禁超载。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人,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身安全。
二、规范停放,有序充电
1.定点停放。电动车须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楼道、门厅、安全出口及机动车停车位。
2.禁止“进楼入户”。严禁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
3.安全充电。须使用校内合规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或从室内引出插座充电。
4.避免过充。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充满后及时断电,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引发火灾。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安全管理处将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警告、暂扣车辆、取消校内通行权限等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于天。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骑行、规范充电,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安全管理处
2026年4月2日
